1.建立小额贷款激励机制。根据金融机构新增小额贷款数量,给予金融机构适当奖励,对还贷达100%的社区也给予适当奖励。
2.鼓励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城镇复员退伍军人、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
3.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实行免费培训、免费职业介绍、免管理、登记、证照类收费,提供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助,使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4.为我省外出劳务人员提供全方位服务。在劳务输出人员集中的省外大城市,建立健全省级驻外劳务服务管理机构,合理配备编制人员,足额安排经费。
5.增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将财政补差标准月人均提高5元,达到30元。全省财政新增安排1.4亿元,重点用于提高特别困难的常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
6.增加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全省财政新增安排5000万元,重点用于提高城镇特殊困难群众的补助水平。
7.进行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险试点。失地农民享受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政策。筹集资金,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险给予适当补助,省财政安排1亿元。
8.提高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补助标准。将全省六十年代初期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的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50元,全省财政新增安排2100万元。
9.对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中未参加养老保险且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退休职工给予适当生活补助。省财政新增安排4000万元。
10.对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中未参加养老保险且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退休职工给予人均200元生活补助。全省财政新增安排2亿元。
11.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标准。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月人均增加80元,对养老金收支有缺口的地区,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新增安排8000万元,总额达2.46亿元。
12.加大“三院”建设投入和改善孤残儿童生存、生活条件。从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6400万元,改建、扩建、新建城乡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并改善孤残儿童的生存、生活条件。13.对津贴补贴水平明显偏低的困难县(市、区)给予补助。省财政新增安排3亿元,补助资金与自身发展努力程度挂钩。
14.推进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面积不少于当年商品房建筑总面积的20%,并按中低收入家庭用8-10年的积蓄收入能买得起80平方米左右住房的标准确定购房价格;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需求,确定年度资金总额,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按规定用于廉租房建设的土地出让收入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以及社会捐助,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
15.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将试点县(市、区)由目前的40个扩大到80个,全省财政新增安排2.42亿元。2008年覆盖所有县市。
16.增加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全省财政新增安排1.51亿元。
17.建立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从2007年起,城镇低保对象以及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其他城镇居民,可按自愿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成人每年150元,18岁以下未成年人每年50元,所需资金由财政补助40%,个人负担60%,其中低保对象由财政全额负担。全省财政新增安排1.88亿元。
18.资助国有及国有控股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对现有和今后新增的关闭破产、改制、连续停产停业1年以上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困难企业中未参加医疗保险统筹的退休职工,按参保地医保机构上年医疗费用人均实际支出水平,参加医疗保险统筹;对连续停产停业1年以上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困难企业中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按当地的缴费基数和3%的缴费率,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其退休后再转为参加医疗保险统筹。今年新增安排6.2亿元,其中,全省财政安排4.2亿元,其他渠道安排2亿元。
19.资助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凡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所需资金由财政全额安排。今年全省财政新增安排3660万元。
20.解决企业离休人员医药费单独统筹历年超支。在全面审计核实并符合开支规定的基础上,省财政对省属企业离休人员超支进行全额补助,对市县区消化所属企业离休人员超支按50%给予补助。全省财政共新增安排2亿元。
21.增强村卫生所服务能力。从今年起连续两年,对全省2万个村卫生所按每个补助1万元的标准,改善业务用房条件,装备基本医疗设备;从今年起连续四年,开展村卫生所医生业务培训,在中央安排相应投入的基础上,省财政按照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今年省财政合计新增安排1.02亿元。
22.增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从今年起连续四年,在中央安排相应投入的基础上,省财政对483所乡镇中心卫生院每年每所再增加10万元,用于医疗设备建设;开展卫技人员业务培训,每人安排1200元。今年省财政合计新增安排5890万元。
23.增强县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从今年起连续四年,省财政对全省90个县级综合医院每年每个补助50万元,用于医疗设备建设。今年省财政新增安排4500万元。
24.增强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从今年起连续四年,在中央安排相应投入的基础上,省财政对全省60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平均每年每个补助5万元,用于改善医疗设备条件;开展全科医师护士业务培训,每人安排1500元。今年省财政合计新增安排3245万元。
25.增加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在中央安排相应投入的基础上,按城市社区服务人口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今年全省财政新增安排8000万元。
26.农村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免学杂费和贫困生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并提高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标准。从2007年起,对所有学生免学杂费,贫困生免费发放教科书,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从100元提高到300元。同时,相应提高农村中小学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标准,其中,小学年生均经费由40元提高到60元,初中年生均经费由60元提高到80元。全省财政新增安排5.13亿元。
27.城市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免学杂费和贫困生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全省财政新增安排1.72亿元。
28.建立高中、中职和考取大学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全省公办学校高中阶段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每人每年补助800元;对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对本省每年考取大学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全省财政新增安排1.5亿元。
29.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按照原危房改造筹资办法,财政今年安排2.85亿元,其中地方财政1.7亿元。
30.增加全省公办高校生均经费。在确保高校经费正常增长的基础上,省财政按生均400元的标准,提高省、市属公办高校生均经费,新增安排经费2亿元以上,分两年到位,2007年生均增加200元,2008年再增加200元。
31.增加农村公益事业投入。省财政新增安排农村公益事业专项资金2亿元,总额达3亿元,并进一步整合使用相关资金,加大投入。
32.增加农业产业化资金。省财政新增安排3000万元,总额达5500万元。增加资金用于“一村一品”投入。
33.增加水利建设投入。省财政新增安排1亿元,用于对全省1-5万亩的圩堤进行除险加固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34.增加农村文化专项投入。省财政新增安排2000万元,总额达1.2亿元。
35.深化农场综合改革。省财政新增安排3亿元,用于免除农工承包土地费用和农场剥离办社会职能补助。
36.扩大公益林保护范围并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将未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的1000余万亩生态公益林全部纳入补偿范围,将林农补偿标准提高到6元,继续安排公共管护支出每亩0.5元。省财政新增安排1.28亿元。
37.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营运实施奖励。省财政按当年实际达标处理1吨污水补助0.1元的标准,对市县区政府给予奖励。今年省财政新增安排4000万元。
38.设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省财政新增安排2000万元。
39.提高基层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水平。省财政增加安排2亿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总额达3.22亿元,用于县乡公检法司部门推进“收支脱钩”、弥补经费不足等需要。
40.促进食品卫生和医药用品安全。省财政新增安排1650万元,总额达2000万元,用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抽验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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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财政下达2007年国有农场等困难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生活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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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财政下达2007年新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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